根据相关规定及工作需要,经昌宁县纪委监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纪检监察辅助岗;
(二)招聘人数: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党纪国法,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乐于奉献,身体健康;
2.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性别不限;
3. 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报名对象
昌宁县就业困难人员中的以下两类人员,城镇失业登记时间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或离校一年内未就业且失业登记时间满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满3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 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的;
3. 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四)优先聘用情形
有纪检监察、公检法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6年5月26日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24︰00结束(以接收邮件时间计算)。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填写《昌宁县纪委监委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并将扫描件和报名表(含可编辑版)发至报名邮箱:cnxjwzzb@163.com;联系电话:0875-7121718,18788508801(王老师)、18987527100(罗老师)。
(三)资格审查:由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会同昌宁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照招聘条件开展资格审查。
(四) 面谈考核: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集体面谈,考察综合素养,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到场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政审:按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政审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不合格的按成绩顺位递补。
(六)公示聘用:体检政审合格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五、待遇及管理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1年1签;工资待遇不低于昌宁县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面谈告知;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规定报销,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监督
1.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
2.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3. 招聘工作由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875-7130179(昌宁县纪委监委办公室)。未尽事宜由昌宁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