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保山某某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汉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汉信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保山某某商贸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杨汉信,男,1995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江乡勐外坝村委会老寨子组71号,公民身份号码:5330241995****1070。
二、执行案号:(2025)云0523执恢44号
三、执行依据:(2020)云0523民初587号民事判决
四、执行标的:111462元以及迟延履行金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杨汉信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附被执行人杨汉信证件照
举报联系电话:0875-3031009
联系人:刘法官
执行法院: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人民法院
本悬赏公告由龙陵县人民 法院负责解释。
龙陵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