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目前悬挂“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均已到期,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到注销标准,现将注销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注销对象
注册登记的“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及已注册登记满十年(达到报废)的电动自行车。
二、办理期限
请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2025年7月31日以前,自行前往龙陵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三、逾期处理方式
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办理注销登记的,由龙陵县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四、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三个月后,2025年8月1日起仍驾驶上述已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对车辆进行强制报废。
五、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做好超标(含报废)电动自行车注销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环境。业务咨询电话:0875-6123400。
特此通告!
以旧换新政策
凡是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前到龙陵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点均可以参与以旧换新补贴,个人消费者交售1辆老旧电动自行车(整车)到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并换购1辆新车,除车辆残值金外还可以申请政府补贴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