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陵县医疗保障局 龙陵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陵县税务局关于做好龙陵县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龙医保发〔2024〕10号)要求,为做好龙山镇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方便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9月20日—12月25日
二、缴费标准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0元。
1、普通居民:400元/人。
2、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需缴费。
3、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220元。
4、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个人缴费280元。
5、过渡期内未纳入农业农村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已脱贫户),个人缴费355元。
三、参保缴费对象和范围
1、本县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具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台人员。
3、获得中国永久居留,在龙陵居住但未就业,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
4、新生儿参保不受户籍地或居住地址限制,自出生之日3个月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号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乡镇社会事务办进行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新生儿家长即可通过手机代为缴费。
四、缴费方式
1、线上渠道。“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线上渠道缴费。
2、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五、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
一是建立参保激励机制,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
二是设置参保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因此,为不影响持续享受参保待遇,建议参保人每年在集中缴费期内按时参保缴费,以免给你的医疗费用报销带来巨大损失!
特此通告
龙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