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环境整治,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提升龙陵城市形象,巩固文明城市、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车辆在城区停放,需在指定区域、停车泊位等规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等区域违规停放。
二、机动车停放时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顺向停放,不得越线停车,有指示牌的停车区域,按照指示牌指示停放车辆。二轮车辆停放在人行道车位时车头朝向道路,车身不得占压盲道。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乱停乱放车辆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严重影响通行、拒不驶离的车辆,将进行依法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对施工运输车辆沿路泼洒、污染路面、扬尘、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广大市民要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放车辆,共同营造安全畅通、规范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交通违法举报电话:110或0875-6121727
城市管理服务热线:0875-612985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龙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