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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仲裁委员会关于招聘第三届仲裁员的公告
昨天 16:55   浏览:16   作者:云聚城乡·头条

保山仲裁委员会是由保山市人民政府组建,经云南省司法厅登记,司法部备案设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法人仲裁机构,始终秉持“公正、高效、专业、廉洁”的理念,依法独立公正解决民商事纠纷,积极服务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加强仲裁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充实第三届仲裁员队伍,拓宽仲裁服务覆盖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保山仲裁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三届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专业能力与实践经验相结合,面向社会广纳贤才,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结构合理的仲裁员队伍,助力保山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各行业、各领域公开招聘,在法律、经济、贸易、金融、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科技、涉外事务等领域具有深厚专业造诣、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声誉的专业人士,同时欢迎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人士报名应聘。


三、聘期期限

第三届仲裁员聘期为五年,自保山仲裁委员会正式颁发聘书之日起计算。聘期届满后,符合续聘条件的,可申请续聘;未续聘或不再符合聘任条件的,自动终止聘任资格。


四、报名条件

(一)聘用条件

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遵守《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试行)》和《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

2.具有相应资历、知识、经验,熟悉《仲裁法》、《保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试行)》、仲裁程序、证据规则和仲裁实务,具备办案能力;

3.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不得报名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规定不得兼任仲裁员的公职人员;

2.现职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证明的;

3.曾被撤销仲裁员资格、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开除公职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4.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5.其他可能影响仲裁公正审理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722日止(工作日8:00-11:30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

1)电子材料报送:请将填写完整的《保山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Word版本)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压缩打包,发送至保山仲裁委员会邮箱(邮箱号:bszcwyh@163.com),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命名格式为“姓名+仲裁员申请+专业领域”。

2)纸质材料报送:请将经本人亲笔签名、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保山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原件1份,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于报名截止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邮寄至保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材料寄送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金山路8102室(保山仲裁委员会),信封注明“仲裁员申请材料”。

3. 报名材料:

1)《保山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可在保山仲裁委员会公众号下载,或联系秘书处领取);

2)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业资格证明材料(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高级职称证书、法官/检察官任职证明、离职/退休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反映个人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如案例、论文、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6)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及加盖的公章(无工作单位的可由相关领域知名人士推荐并出具推荐意见);

7)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额外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证明;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申请表指定位置,另附1张备用)。

温馨提示:所有报名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及聘任资格。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未获聘任者,不再另行通知,保山仲裁委员会将严格保密申请材料。

(二)资格审核

保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格条件及材料完整性。审核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通知申请人补充相关材料或进行面谈。

(三)审议拟聘

资格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纳入拟聘仲裁员人选名单,提交保山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对拟聘仲裁员的专业能力、职业操守、办案意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经仲裁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在保山仲裁委员会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岗前培训考核;公示有异议且经查实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取消聘任资格。

(四)岗前培训

拟聘的仲裁员需参加保山仲裁委员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保山仲裁委员会章程》《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熟悉仲裁程序、庭审规范、文书制作等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任。

(五)聘任备案

由保山仲裁委员会颁发聘书,列入保山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名册,并向社会公布,报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申请人因报名产生的邮寄费、资料打印费等相关费用自行承担。

2.聘任期间,保山仲裁委员会将对仲裁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3.仲裁员在聘任期间,如出现不符合聘任条件、违反职业道德或仲裁规则等情形,保山仲裁委员会有权撤销其仲裁员资格,收回聘书,并向社会公布。

4.本公告由保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保山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保山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


保山仲裁委员会

2026622


保山仲裁委员会第三届仲裁员申请表.docx



来源:保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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