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主要从事烈士陵园日常保洁,同步开展园区安全维稳巡查工作。
三、聘用对象范围
(一)学历不限;
(二)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三)已享受过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满三年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社会记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二)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吃苦耐劳、热心工作。
(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素养,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处理协调能力、学习能力及团队协作意识。
(四)退役军人、军属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五)身体健康,经体检符合录用要求。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发布在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众号。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7月6日24︰00结束。
2.报名方式
①网上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传邮箱tcstyjrswjrs@163.com。
②现场报名:周一至周五,8:00-11:30,14:30-17:3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赵老师18388217372。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盖有“腾冲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印章的《云南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需到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劳保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同步提供个人户口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具的个人低保证明,属被征地农民的同步提供市人社局开具的被征地农民证明。属城镇区域外户籍人员同步提供常住城镇区域的房产证复印件或派出所开具的半年以上常住证明;投资任职信息截图(微信小程序搜索“电子营业执照”点击“其他应用”中的“投资任职情况查询”截图保存)。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身份、户籍、年龄、学历,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是否存在不得录用情形等进行审查。根据报名审核通过人数确定面试情况。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最低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按体检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招聘对象个人自费。
(六)公示
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查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聘用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员按成绩排名递补。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并无异议者,经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同意后,确定为聘用人选,按城镇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聘用手续。
六、待遇保障
人员一经聘用,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参照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单位不提供食宿,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聘用管理
(一)由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指导、考勤考核等管理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岗位的安排,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报到,逾期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八、咨询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由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办公室:0875-5133907,监督电话:腾冲市纪委信访室(监察委检举举报平台中心)0875-5136714
附件: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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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