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基地相关工作,根据云南省人社厅等七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14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和岗位用人需求,经研究,拟招聘就业见习人员3人,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招录人员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自然延续2年时间内,且在上述2年时间内无就业经历相关记录(就业经历记录包含签订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参加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社会组织等情况),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或求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②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指以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计算年满16周岁至24周岁时间内,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为失业的青年。
4.之前未在其他单位参加过见习工作,未领取过见习补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4日 08: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陵县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报名相关材料:现场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照招聘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不实,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招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与后续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录活动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情形,均取消录取资格。
(三)考核
考核方式视报名情况而定,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电话),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
(四)体检
拟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办理正式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五、见习时间及待遇
(一)见习时间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二)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2500元的生活补助。
(三)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四)见习期间被其他单位招、录用的,可提前终止见习。
六、纪律
(一)整个招聘期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二)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招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逾期不予受理,应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电话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五)整个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75-6122907
咨询电话:刘老师-18087582875
龙陵县妇幼保健院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