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2名。其中,男岗1名,女岗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至2007年6月);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和较快的文字录入速度; 6.户籍不限,男女不限。 7.掌握缅语翻译技能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16日至6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联系电话:0875-3031010; 3.报名地点:云南省保山市龙陵县龙山镇金溪路 龙陵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楼507办公室);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半寸免冠照1张; (3)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需提交证书原件、复印件; (4)《龙陵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表》(见文末附件,请自行下载填写)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选。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法律常识、时事政治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岗位技能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听打和看打各占50%,占综合成绩的30%。测试内容为计算机录入,分听打和看打。考核录入速度及准确率. 岗位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面试 书记员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按占比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书记员岗参加计算机操作技能测试人数不足1:2,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书记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八、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龙陵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的储备人员,当各岗位书记员出现空缺时,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十一、聘用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资待遇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依法签订聘用合同。 (一)聘用制书记员薪资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含五险一金); (二)为聘用制人员提供培训、制式服装等必要的职业保障和职工食堂等生活保障。 十二、其他事宜 (一)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因个人原因未关注而导致的后果,由报考生本人承担。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龙陵县人民法院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