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案例一
案例二
2023年5月10日,向某酒后驾驶号牌为云MU38xx的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龙山镇龙玉大道罗老修理店路段时,逆向行驶与对向车道由黄某驾驶的临时行驶号牌为云MH44xx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向某血样中乙醇含量270.28毫克/100毫升,经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案例三
2023年4月14日,俸某酒后驾驶号牌为云M5C3xx的普通二轮摩托从隆阳区潞江镇芒旦村下老城组沿杭瑞高速公路行驶至龙陵县龙山镇,当日2时许,行至兴农路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中队门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俸某血样中乙醇含量177.24毫克/100毫升,经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案例四
2023年6月25日,王某酒后驾驶号牌为云MAC7x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龙山镇松山路与长庚路交叉路口处时,逆向驶入对向车道,与对向驶来的由陈某驾驶的云M490xx号轻便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王某血样中乙醇含量208.01毫克/100毫升,经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案例五
2023年5月17日,李某酒后驾驶号牌为云MHT9xx小型普通客车沿龙玉大道自南向北行驶,21时许行驶至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路口被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4.97mg/ml,李某于2023年3月13日被龙陵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暂扣驾驶证6个月,经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案例六
2023年5月20日,宝某酒后无证驾驶号牌为云NBU6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龙陵县龙山镇龙都小区林艳烧烤店路段处时被龙陵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民警查获,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宝某血样中乙醇含量198.11毫克/100毫升,宝某于2020年10月29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龙陵县公安局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被罚款,2021年6月1日因再次饮酒后驾车被龙陵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经龙陵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丨龙陵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