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加强散装汽油、柴油的购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需使用本人(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到加油站实名购买,并如实报告购买用途,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购买后的散装汽油要做好安全存储,严防火灾,严防丢失、被盗,如发生丢失、被盗请立即报警。
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若有发现身边个人销售散装汽油、柴油活动,请及时拨打电话工信局商务股电话:6127485或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切实消除身边的安全隐患,为创建平安龙陵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陵县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 龙陵县公安局
龙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龙陵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