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计划招聘2025年见习人员1个岗位共2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5年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见习岗位计划明细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3.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4届、2025届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处于失业状态(办理失业登记)。
4.之前未在其他单位参加过见习工作,未领取过见习补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3.曾被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患有严重身体疾病或精神疾病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31日早上08:00-11: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联系人:王医生,联系电话:13577505785,孙医生18788078216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报名相关材料:现场填写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一张,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相关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填报信息及提供材料不实,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招聘资格。从未在任何单位见习岗见习。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领导小组对照岗位条件,筛选出符合人员,并电话通知考生到指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与面试。
(三)招聘方式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面试前进行抽签,按抽签序号依次进行面试,考生应试时只报序号不报姓名。
2.考察。按照每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如有人员退出则按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通过考察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4.公示拟聘用见习人员名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
五、见习期
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医院发放见习证明。
六、见习期间待遇
标准发放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签订见习协议后,按文件相关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为见习生,按《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见习岗管理办法》管理,见习期间指定带教老师,见习结束后自主择业。
八、纪律
1.通知时效。整个招聘期间,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现场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2.严肃干部人事纪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出现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录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4.招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面试,逾期不予受理,应聘期间保持通信畅通,电话联系不上视为自动放弃。
5.整个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2.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2025年见习人员计划明细表;
3.就业见习人员告知承诺书。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1
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
身份证编号 | 文化程度 | ||||||||
毕业学校 | 所学专业 | ||||||||
毕业证号 | 毕业时间 | ||||||||
职业资格证书 | 专业(工种) 等级: | ||||||||
家庭地址 | 所属地区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学习和工作经历 | |||||||||
起止年月 | 学校或单位 | 学习专业或工种(岗位) | |||||||
报 名 见 习 单 位 | 报名见 习专业 (岗位) | ||||||||
见习基地 意见 | |||||||||
备注 | |||||||||
附件2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2025年见习人员计划明细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学历 | 专业 | 其他条件 |
1 | 龙陵县龙江乡中心卫生院 | 中医岗 | 2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 中医学及针灸推拿 | 持资格证优先 |
附件3
就业见习人员告知承诺书(空白样表)
一、承诺人基本信息
姓 名:
联 系 方 式: 证 件 类 型: 证 件 编 号:
二、就业见习单位告知内容
(一)就业见习人员具备条件
1.必备条件
(1)在云南省内未参加过就业见习人员;
( 2)全日制非在籍(含保留学籍)学生;
(3)未就业(含灵活就业)人员;
( 4)在云南省内登记失业(求职)人员。
2.选择条件
(1)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无劳动合 同签订、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就业(含灵活就业)等事项记录, 毕业 证落款时间自然向后延续 2 年时间内;
( 2)16-24 岁失业青年。自然年龄在 16 至 24 周岁时间内。
(二)就业见习期间规定
就业见习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就业行为。 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登记就业(含灵 活就业)等就业行为。
2.全日制学历教育。获得在校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 三 )承诺方式
本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 就业见习人员应当向参加就业见 习的单位提交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就业见习人员作出承诺, 不可代为承诺。
( 四 )承诺效力
就业见习人员书面承诺具备与事实材料同等效力。
(五)不实承诺责任
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个人身份的, 即时中止 就业见习协议,取消就业见习人员身份。
三、就业见习人员承诺内容
就业见习人员选择参加的就业见习人员类别(在□里勾选):
(一)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 离校 2 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三)16—24 岁失业青年□
本人已认真阅知并准确理解就业见习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
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以上所作承诺均为就业见习人员的真实意思表示, 就业见习 人员愿意承担由于本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告知承诺书作为《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
就业见习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