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5年第二批就业见习岗招聘公告

三、见习待遇
(一)见习期间,给予见习人员相应的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为:
1.专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000元;
2.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2200元;
见习期内生活补助将依据保山市隆阳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二)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为12个月,自签订见习协议当月起算,见习期满自动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期满考核合格,单位发放见习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5年9月26日,在保山市检验检测院门户网站(http://www.ynbszj.com/)、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6起至2025年10月15日结束(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党群综合部(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北延长线,10楼1005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证明(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创业证》、其他证书、个人简历(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工作经历、获奖情况、其他学习活动经历<如:党组织、团组织、班干部、学生会、社团等>)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按照招录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并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报名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三)资格初审
由资格审核组对照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是否进入面试情况以电话形式通知到个人。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五)体检
组织面试通过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录用
体检合格的人员,正式办理见习手续、签订见习协议。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老师、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5-2122677
附件: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就业见习岗招聘报名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