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批复(龙发改价格〔2023〕221号),现将龙陵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价格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收费范围:龙陵县辖区内由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代管的公益性公墓及其维护管理费。
(二)收费标准:1.龙陵县辖区内由龙陵县照颐投资有限公司代建代管的公益性公墓价格(含墓穴和墓碑)为:七号碑公墓3000元/冢;八号碑公墓7000元/冢;九号碑公墓15000元/冢。合葬的在同等型号墓碑成本上增加200元。2.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费收费标准为100元/年·冢,按20年一次性收取原则进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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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免政策
(一)除县乡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龙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部队指战员以及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人员以外的龙陵户籍人员,对在公益性公墓内选择草坪葬、花坛葬、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免除墓穴墓碑费和管理维护费用,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县级承担。
(二)对未享受国家丧葬补贴的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伤残军人、“70周年”纪念章获得者、“两参”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及死亡后捐献遗体、器官、见义勇为牺牲的人员给予免除前20年的公墓维护管理费。对符合进入公益性公墓的退役军人且未享受国家丧葬补贴的,减免前20年10%的公墓维护管理费。
三、执行时间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